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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河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清河区,辽宁省铁岭市市辖远郊区,位于辽宁省东北部,距铁岭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。清河区东、南、西被开原市环绕,北与西丰县相连。全区面积480平方公里,现辖两街道两镇一民族乡,41个行政村,10个社区,总人口10万。清河区素有“辽北明珠”的美誉,是国家级园林城市、辽宁省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、辽宁省发展乡村游先进单位、省级养老产业示范基地试点城市。